晋政办发〔2017〕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战略实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应用驱动、创新引领,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健全制度、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我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六大任务,围绕“云聚山西、云惠山西、云殖山西、云安山西”四大工程,统筹部署,分步推进,突出重点,注重衔接,理顺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大数据顶层设计,制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激励政策,谋划好基础性工作和项目,为2020年实现大数据规划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大数据管理机制体制基本理顺;全省大数据中心和省级政务云平台启动建设;全省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基本建立;一批大数据相关企业和引进项目落地建设;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逐步展开;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氛围初步形成。
三、重点行动
(一)实施大数据力量构建整合行动。
1.建立大数据管理机构。筹建成立大数据管理机构,落实“三定”方案,明确管理职能范围,按照职责推进全省大数据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等工作,建立全省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信息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等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编办)
2.整合大数据技术支撑服务机构。整合省级层面电子政务力量,组建省级大数据中心,承担省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工作。成立山西省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数据审查委员会,开展发展战略研究和数据资源合规性审查,为全省大数据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联盟,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为大数据相关工作提供支撑。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大数据发展研究院,推动大数据产业应用和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3.组建市场化运维机构。依托省级大数据中心,通过市场化招募或股份制合作,适时建立省级数据运维实体团队,在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大数据整合梳理、集成分析、分类应用、市场交易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则和秩序,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实施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4.加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山西”建设,持续推进宽带网络升级优化,形成大带宽、高速率、全覆盖的光纤传输网络。推进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铁塔分别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各通信运营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工信部支持,推进我省国家级(太原)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申报工作,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推进4G网络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数据业务承载能力。推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市场化发展,提升全省WLAN热点覆盖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5.加快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山西联通、山西移动、山西电信、百度(阳泉)公司、吕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北斗山西分公司等存量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和应用推广;推动浪潮集团、华为公司、新华三通信公司等互联网企业数据中心和云平台项目在我省落地建设;广泛发动省直部门和社团组织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大型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专业数据中心运营企业、金融保险等自身产生数据的企业到我省投资建设基础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采用PPP方式建设全省大数据中心,汇集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数据资源,实现数据整合、开放、共享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6.创建国家数据中心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国家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山西省创建国家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加强我省数据中心基地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发展环境、服务能力、典型应用等方面的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集聚区。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和中央网信办提出申请,力争将我省列为第三批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三)实施政务大数据资源集聚行动。
7.构建省级政务云平台。依托全省大数据中心,建设省级政务云平台。除涉密部门外,省直机关(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新建业务应用信息系统要在云平台上部署,原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要逐步迁移到云平台。各级部门业务系统所需的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和运行维护等均由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提供,各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8.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依托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搭建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跨部门数据交换体系,推动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健全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明确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职责和义务,厘清共享数据范围和边界,确保共享数据质量和时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9.制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可公开数据、依条件公开数据、不可公开数据进行分类,推动省直各部门梳理本系统内部数据资源,建立各部门政务数据清单,为下一步推动数据共享奠定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省直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不能公开信息目录,对照建立负面清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10.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配合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按照一数一源、多元采集、共享校核、及时更新、权威发布等原则,加快建设和完善我省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健康、社保、能源、信用、文化等重要领域基础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等部门)
(四)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培育行动。
11.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依托转型综改示范区,引进华为、浪潮、新华三等一批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到我省建设、推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应用。支持各设区市利用已有数据中心,拓展产业应用基础,力争年内在全省建设2-3个大数据产业园区。突出区域特色优势,引进培育集聚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建设大数据软件与服务创新园区,支持数据资源服务、在线数据服务、大数据平台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12.推动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建立和引进大数据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研发机构,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大数据领域技术研发,促进形成大数据产业新模式和新机制。推进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等院校成立大数据学院。通过相关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在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促进产品化或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3.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引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努力构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百度(阳泉)二期工程,2017年底完成10万台以上服务器布局应用,并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应用。加快推进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山西分中心建设,推动北斗卫星导航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大数据产业联盟发展,构建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建立完善政产学研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行动。
14.抓好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推进互联网企业联合省内大型制造企业,合作共建服务型制造云平台,提升智能化和柔性化生产水平。以科达自控、精英科技、百得科技、罗克佳华、中科同昌等本土企业为试点,联合煤炭采掘企业、煤机生产企业和环保企业等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探索研究,提高工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以太钢工业云建设为试点,推动大型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云数据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发、企业管理等“智助型”云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15.抓好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山西中鼎智慧物流云平台建设,挖掘太铁系统数据资源,实施积极有效的数据开放政策,以铁路既有“通道+节点”为基础,打造由铁路为主导,集公路、水路、航空、城乡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式联运格局和全产业物流服务链条,整合物流电商、物流调度、物流综合服务、支付结算等数据资源,将园区智能化信息服务系统、航空港信息系统、铁路港信息系统、社会企业信息等全部接入云平台,实现物流数据交互共享,构建线上线下快捷交易的综合智慧物流生态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
16.抓好能源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煤炭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整合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焦炭交易中心等已建成平台,梳理我省煤炭交易数据和煤炭生产安全监测数据,促进全国能源数据资源汇聚,推动煤炭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加快山西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汇聚煤炭安全监管、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等监控分析数据。以山西焦煤集团与山西联通能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为示范,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我省煤炭集团强强合作,构建“煤—电—流量—数据—综合信息服务”产业链条,探索煤炭等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可行路径,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加快构架智能电网大数据体系,推动风力、光伏等多源异构发电数据集成和供给交易,为我省优惠电价政策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对煤层气、岩页气、天然气等新能源数据挖掘,探索新型能源综合利用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煤炭厅、山西能监办、省国土资源厅)
17.推进各领域大数据应用。尽快制定出台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政策,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应用示范的基础上,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各领域,推动公共安全、决策运行、城市管理、生产监管、社会信用、精准扶贫等公共领域大数据应用,推进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医疗健康、人口教育、气象环保、国土资源等行业领域大数据发展应用,推进农林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大数据应用,以大项目带动大应用,以大应用推动大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实施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行动。
18.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做好大数据平台和服务商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审查,监督云服务商通过信息安全审查,落实网络安全检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安全厅、省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19.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发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通讯信息诈骗防范系统,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破坏、通讯信息诈骗、滥用数据、窃取和售卖企业与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设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和僵尸木马蠕虫监测处置综合管理平台,完善IDC/ISP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功能,强化公共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安全厅、省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20.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支撑。修改完善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推进灾备建设。推动自主、可信软硬件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动党政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和电力、金融、教育、医疗、工业等具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业或领域制定并实施替代计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制定《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等文件,启动《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管理办法》立法程序,争取尽快出台。(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法制办,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建立完善数据标准。
建立政府数据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数据资源交易规则,逐步完善数据资源市场化交易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法制办,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三)实施优惠政策激励。
建立和完善用地、用电、财税、落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整合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大数据企业和项目落地发展,吸引大数据专家人才来晋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对接国家各部委和社团组织,广泛开展精准招商和重大项目招商,吸引大数据及关联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或中心,争取国家大数据相关重大工程项目落户我省。(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鼓励高校设立大数据学院,增设大数据相关专业,招募和引进专家人才,加强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联合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园区,开展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创业竞赛,推动大数据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